二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7.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二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
7.2.版头
7.2.1.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
7.2.2.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
7.2.3.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 , 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 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
【二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2.4.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 , 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 , 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 , 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 , 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
7.2.5.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人;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
7.2.6.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 , 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
7.2.7.版头中的分隔线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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