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地块如何办理 土地到底怎样确权

经验直达:

  • 土地到底怎样确权
  • 土地确权地块如何办理
  • 农村土地确权怎么办理

一、土地到底怎样确权


法律主观:

一、土地所有权如何确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有三种形式:一是村农民集体所有;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或者发包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如有争议,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所有权,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
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 , 被称为土地确权 。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 。土地确权是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环节 。
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 , 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生争议时 , 利害关系人可以是任何与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权归属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或机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认的请求 。
土地使用权确认是土地使用权保护的前提,只有通过确认土地使用权 , 才能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只有在土地使用权归属明确的情形下,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或妨害,土地使用权人既可以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以土地使用权方法进行保护,也可以行使债权请求权,以债权方法进行保护 。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发生归属争议的情况下,首先应通过土地使用权确认,明确土地使用权归属之后,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才能确定请求权行使的主体 。
土地使用权确认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合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 。对行政机关确权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 。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 。
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就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土地享有直接占有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所要确认的权利主体,包括使用权和担保权的权利人 。行使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权,都是以土地使用权归属确定为前提,如若权利归属不清,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将没有依据 。
二、民法典土地所有权能买卖吗
土地所有权不可以买卖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土地所有权属于用益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 , 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比如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 。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 。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 , 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 。

法律客观:

【土地确权地块如何办理 土地到底怎样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


二、土地确权地块如何办理


土地确权的办理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 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测;审核合格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确权发证 。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三、农村土地确权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1、必须当地已经开展了土地确权的工作 。当地土地部门、农村工作部门已经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 , 而且已经进行到所属的行政村了,那么才可以办理确权登记 。2、先确权在开展土地确定工作时,上级部门会安排一只工作组或是工作队来进行确权工作 。确权说起来很简单 , 就是找出这块地的档案记录信息,再与实际丈量信息进行对比,再次登记入档,这样就算完成了 。其实在实际工作中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 需要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每个村集体之间、村集体和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都需要工作组进行处理 。所以确权是个比较难做的工作 。3、再登记当工作组将集体土地的坐标、面积、用途、所属集体等信息全部统计完全后,将为这块集体土地归集入档,在土地部门就有了其详细资料,将来无论这块集体土地如何流转都会有据可循 。4、最后发证确权、登记和发证都是有县一级进行安排的,当确权完成后,县级人民政府就开始登记造册 , 核实发放证书了 。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第二十九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 , 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二)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 , 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第三十条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三)其他必要材料 。

相关经验推荐